泰国拟修法使中小学改法人化

  2017年10月26日 12时讯

  泰国教育部基础教育署署长Chinnapat Bhumirat于9月26日公布有关教育委员会秘书处(Secretariat Office of Education Council-SOEC)为建立独立、快速、高效、便利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之法案,向泰国内阁提议将教育单位改为法人单位。

  C署长表示,基础教育署详细研议与了解SOEC所提的行政与管理为何。对于上开提议,尚未有任何单位撰拟有关修改该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之建议或编撰相关经费预算,故至今未能证实,泰国的学校是否完全法人化。

  Chinnapat署长也补充说明,基础教育署曾选择一些学校试办,以使其法人化。然而,在实践中,学校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之部份,仍需依照中央单位所颁布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例执行。因此,泰国中学以下之学校仍无法择自己的校长及自行聘请教师。为了让学校完全自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委员会所制定之法规及教育部的教育法,均须加以修正。

  C署长表示,从法律观点来说,所有的泰国学校属法人单位,但在实践中,他们无法独立作业因为预算及人员的限制。为了改变泰国学校的法人化,最好方式是以逐渐式的方式让他们独立作业。

  由相关的法规未能修正,基础教育署准予学校推出自己的专案计画,如开设英语课程及一般科学及数学课程。有这些计画,可以协助学校每年多招收10%至50%以上的学生。到年底,将行评估学校办理成效,以确保下学年持续核定专案计画。如此一来将提高学校的效率,并允许他们在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下更方便作业。

  资料来源:

  本文章来源于台湾教育部,请我们一起了解下台湾教育的一些情况吧。

  台湾与祖国大陆一样,有着浓厚的重视兴学办教的传统。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就在台湾开始兴办教育事业。17世纪中叶,在孔庙设立“太学”,陈永华为“学院”,也是“太学”的主持人,可以说是台湾最早由中国人自己建立的学校。陈永华不仅自己鼓励乡社办小学,还重视高山族的教育,鼓励高山族送子弟入学。清政府治理台湾后,更重视台湾的教育事业,在台湾逐步建立府学、县学和社学,历任巡台长官都兼任台湾的学政(教育长官)。福建巡抚沈葆桢入台主持防务后,为发展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指示举办“番学”,从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发展。台湾逐渐建立起包括“太学”、府学、州学与“番学”在内的初步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

  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台湾教育的起源

  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

  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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